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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发票盖章新规!发票这样盖章,发现一律重罚


2022-06-20 15:38:46

    发票作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有效凭证,不仅与购销方业务相联系,更是影响着企业的成本和税收。就连毫不起眼的发票盖章,一不小心,也会给企业带来麻烦,轻则被退回,重则受到重罚。

2022发票盖章新规!发票这样盖章,发现一律重罚

    一、国家明确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国税局明确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话,会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那么,2022年,发票盖章还有哪些新规定?财务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哪些错误操作,会遇到哪些问题?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企业业务往来中发票票种使用频率最高的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局要求,财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二、2022年最新不同发票盖章要求汇总

    1、发票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不管是只盖财务专用章还是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同时盖,都是不符合发票管理要求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第二十八条明确说明了盖章要求:“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其实是没有必要的。财务录入发票、发票查重、真伪查验都是在《发票小工具》上完成,发票台账也是小工具系统自动生成再导出的。

    在此智能管理基础上,财务再去加盖发票专用章就纯属多此一举了。而且,电子发票上已经有发票专用章了,不需要画蛇添足的加盖。

    3、发票记账联盖章

    记账联顾名思义是用于记账的,是否盖章由企业自己决定,并没有管理政策对此作出要求。

    4、发票专用章的方向问题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位置没有问题但是方向反了,在不影响辨认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但是,这种情况也要尽可能地避免。

    5、没有盖发票专用章,怎么办

    没有盖章的发票已经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条例,有被罚款的风险,但是只要及时补盖也就没问题了。当前也有广州等地区在试点全电发票,全电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也是合法合规的。

2022发票盖章新规!发票这样盖章,发现一律重罚

    三、发票章不清晰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官方统一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2022发票盖章新规!发票这样盖章,发现一律重罚

    四、发票章其他热点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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